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 駐龍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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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本公司已制訂「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守則」等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於股東常會,以樹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管理階層亦積極承諾落實及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本公司每年依據各營業活動執行風險評估分析,並針對分析結果風險較高之營業活動依據內控與稽核制度進行相關之查核,而相關之查核皆已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考慮在列。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本公司已訂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之處理程序」,明定針對違反「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舉內容、受理單位、舉報形式、舉報管道、處理程序、不受理之檢舉案件、處理措施等內容,並不定時透過公司網站及電子佈告欄於廠內宣導,同事亦透過結合獎懲與績效考核制度,促進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有效性。 無重大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V
 
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已於公司網站標示規範內容,並於商業往來的契約中訂定誠信之條款使其明瞭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及違反行為之後果。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本公司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兼職單位為管理部,負責制、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及監督「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落實情形;最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之日期為110.11.4。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本公司針對員工,訂有「員工從業道德行為守則」;針對董事暨經理人,訂有「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以落實防止利益衝突之發生,並提供陳述管道供相關人員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是否有潛在之利益衝突。 對內,內部網站設有「不當行為舉報」機制,對外,於公司網站之「利害關係人專區」設有申訴管道。 無重大差異。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將「誠信經營」列入每年內控風險評估,依評估結果訂定相關查核計畫,並執行相關之查核作業;如遇有特殊情事發生時,亦將另行安排專案查核。 無重大差異。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本公司透過主管會議與定期內部教育訓練,對員工宣導並使員工清楚瞭解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本公司已訂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之處理程序」辦理檢舉事宜,檢舉可透過書面或電子方式執行,由發言人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檢舉,稽核主管受理公司內部同仁及客戶、供應商等之檢舉。
 
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檢舉事項處理程序:
1. 檢舉事件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法令與公司「工作規則」中之相關懲戒規定辦理,且於做出懲處決定前,公司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2. 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原受理單位反應。
3. 受理單位如經調查發現檢舉情事涉及董、監事或高階主管,或有重大違規情事而使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4. 處理結果將以專函、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訴人。
5. 投訴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為投訴,或提供虛偽之證據,若涉及刑事責任者,投訴人應自負其責,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6. 檢舉案件經查屬實且情節重大者,依其貢獻及所產生經濟效益之大小後,給予投訴人適當之獎勵。
無重大差異。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依本公司「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之處理程序」,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 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於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專區」揭示誠信經營相關規範與執行情形。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 本公司嚴格遵循國家所規範相關法令(公司法、證交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
(二) 本公司定期安排董事與部門主管參與公司治理課程,增強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期能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