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照證交法所訂資格條件選任獨立董事之相關訊息 |
一、提名暨選任方式 |
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據此,本公司於106年12月股東臨時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第15條依證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不少於2名,且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
二、提名過程 |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於107年5月10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107年股東臨時會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得於107年6月15日至27日提名期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公告期間屆滿,僅本公司董事會提名胡淑賢、林宜靜及高榮俊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於107年6月29日第十屆第5次董事會通過胡淑賢、林宜靜及高榮俊等三人資格審查。 |
三、候選人資料 |
姓名 | 胡淑賢 | 林宜靜 | 高榮俊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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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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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
二、內部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
(一)定期性-於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發現及異常事項改善進度,回覆獨立董事所提出的問題,並依其指示加強稽核工作內容,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 |
(二)非定期性-平時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方式,溝通稽核發現內容及如何不斷提升稽核價值,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立即通知獨立董事。 |
一、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
二、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
(一)定期性-會計師於查核半年報及年報前後期間,就查核計劃、執行情形及結果與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 |
(二)非定期性-如有其他營運方面或內控等相關個案需即時進行溝通討論,則視情況安排會議。 |